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验收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不升反降。2021年至2024年,邢台市深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逐年下降,合计下降2.43米,与全省平均回升的趋势逆向而行。
二、整改实施主体
广宗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整改措施:完善细化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广宗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5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引黄水1260万立方米,和邯郸水网签署的1500万立方米供水协议。继续实施2025年度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等措施,完成确村确户确方案,科学安排工作,按时完成。
2、完成情况:我县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全面完成2023-2025年省下达的三年治理任务。通过发展喷灌、微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等农业措施,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8以上,压减深层地下水开采量389万立方米,2025年完成引黄水1260万立方米,和邯郸水网签署的1500万立方米供水协议。
四、验收情况
广宗县人民政府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任务。并通过了邢台市水务局对该问题整改情况的验收,于2026年2月11日取得《邢台市水务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的验收意见》。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月28日。
监督电话:0319-7369116,0319-2226667。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