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14)销号的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6-02-10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PM10浓度今年以来快速上升。2024年,邢台市PM10浓度75.7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倒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6微克/立方米。截至4月3日督察结束时,邢台市PM10浓度84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倒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4.2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底拉大4.5微克/立方米。2025年2月,市区主次干道积尘负荷走航数据显示,40条道路中有27条低于优级(0.3g/m2)要求,占比高达67.5%。督察组在信都区、经开区、临城县等8个县(市、区)发现扬尘污染问题5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7212140
电子邮箱:gzxhjbhj@163.com
附 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