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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5)销号的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6-02-10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随机抽查襄都区、南和区等5个区(县)12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发现治理工艺水平低、治理设施未有效运行、无组织排放收集不到位、监控设施缺失等问题19个,每家企业均有问题。”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7212140

电子邮箱:gzxhjbhj@163.com

   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