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销号的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2-12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5)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发展改革委能耗管控不力。与经济规模相比,邢台市能耗、煤耗总量依然偏大,分别居全省第5位、第6位;能耗强度依然偏高,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全国平均水平的1.75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偏低。邢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对2024年上半年煤炭消费量突增应对措施不够有效,2024年12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致使全市规上工业煤炭压减目标任务未完成,超出控制指标14.75万吨。其中沙河市、襄都区、宁晋县分别超出13.18万吨、4.64万吨、2.36万吨。”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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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附件: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市发展改革委能耗管控不力。与经济规模相比,邢台市能耗、煤耗总量依然偏大,分别居全省第5位、第6位;能耗强度依然偏高,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全国平均水平的1.75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偏低。邢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对2024年上半年煤炭消费量突增应对措施不够有效,2024年12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致使全市规上工业煤炭压减目标任务未完成,超出控制指标14.75万吨。其中沙河市、襄都区、宁晋县分别超出13.18万吨、4.64万吨、2.36万吨。 |
责任单位 | 广宗县委、县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市下达我县2025年节能削煤目标任务 |
整改措施 | (一)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节能降碳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省级零碳园区,持续提升全县能源利用水平。 (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严控煤炭增量,依法依规严格涉煤项目审批,严格落实《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压减煤炭存量,2025年度无新增此类申报项目。根据省下达我市年度削煤目标任务,科学分解下达县(市、区)年度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控制量,制定并印发《邢台市2025年减煤工作方案》,压实相关企业目标责任,2025年度计划不超过3347吨。 (三)加大督导帮扶力度。定期分析调度,强化督导帮扶,适时进行提醒督促、帮扶指导,全力完成市下达我县节能削煤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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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一)广宗县经济开发区零碳园区已申报成功。 (二)2025年度无新增新建、改建、扩建用煤类申报项目。根据市下达我县年度削煤目标任务,压实相关企业标责任,2025年度任务要求不超过3347吨。 (三)根据下达任务,全年分解到月,定期开展分析调度,帮扶指导,已经完成下达任务,实际用煤2605吨。 |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