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宗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广自然提案字〔2024〕第1号 发布时间: 2024-04-2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苏建蕊代表:
您提出的“全力解决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养殖场确需进行扩建的按照文件要求对扩建部分重新进行备案,种植类申请粮食存储晾晒、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须符合1000亩以内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建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5亩;超过1000亩的,配建辅助设施用地按生产种植面积每1000亩增加5亩的比例控制,但最多不超过15亩。
2024年4月17日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