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宗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 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的通知
体裁分类:专项规划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广政字〔2023〕93号 发布时间: 2023-11-28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的《广宗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规划、审批、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城镇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本专项规划纳入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论证审核 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广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广宗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 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pdf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