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政府     ·邢台市政府     |    

温馨提示:本网站已实现河北省内政务服务一号登录,新用户请注册并完成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即可正常登录本网站。

首页 > 信息公开

《广宗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 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1-30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邢台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规范我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理顺各产权人关系,维护各产权人合法权益,我县制定了《广宗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广政办字〔2021〕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县政府就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取得初步成效,较好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受到群众欢迎与认可。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城市居住社区内非经营公共设施布局不合理、既有功能不完善以及移交管理产权界定不清晰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内容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验收管理、移交管理、附则,并附录了居住社区规模分级分类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置清单和建设标准及我县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文件出台依据、适用范围、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定义等。

第二章:规划管理方面,明确了在编制各类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审查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配建要求。

第三章:建设管理方面,明确了在办理施工许可及建设过程中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监管要求。

第四章:验收管理方面,明确了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配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移交管理方面,明确了各类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移交接收单位、产权归属、装修交付标准及后续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部分,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出台意义

《办法》立足我县居住社区规划建设实际,明确配建标准内容,列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项目清单,优化设施资源布局,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推动基本公共设施标准化供给,实现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有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