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住经济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12-0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稳住经济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费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行广宗县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国有房屋出租房租减免政策落地见效。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加快转移支付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县财政局、各资金使用单位负责)
4.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负责)
5.切实抓好库款管理。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确保县级财政平稳运行。(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并按政策拓宽使用范围
6.加快债券项目实施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力争在8月底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县财政局、债券项目实施单位负责)
7.按政策拓宽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按上级债券使用政策规定,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8.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督促指导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活动中,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县财政局、各采购单位负责)
9.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督促指导各采购人,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县财政局、各采购单位负责)
10.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督促指导各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县财政局、各采购单位负责,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督促指导落实)
五、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1.严格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县财政局负责)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