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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12-0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城镇、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县域特色产业,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3个以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妈妈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县目标值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现新突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统筹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县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