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八条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12-0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强对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人行广宗县支行、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国有资产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建立再贴现支持名单库,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人行广宗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加强网络运行监测,强化路警联动、区域协调,及时疏导拥堵路段,保障道路通畅。对易拥堵的防疫检查点等,根据实际情况增派人员力量、增设专用通道,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来自中高风险区的,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禁止层层加码,实行动态跟踪机制。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依托“运证通”APP,实行线上无接触办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广泛宣传推广电子通行证使用,确保广大收发货单位应知尽知。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电子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不得拒认全国统一制发的通行证,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更新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点设置、通行证发放政策等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邢顺物流园建设进度,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在支持已经建设的绿光仓储冷链物流设施的基础上,积极对接上级政策,争取资金在我县建设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延伸产业链条。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支持通过改扩建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等方式建设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建立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