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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12-0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夏收顺利进行。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麦收期间,石油公司对农机加油优惠5%。(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县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县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4300亩。(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2.5万亩,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乡村建设。新建农村公厕150座,每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村奖补50万元—10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涉农央企进广宗。积极开展涉农央企对接活动,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的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落实省关于通过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企业奖补10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积极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省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政策。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落实省、市有关奖励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组织推荐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努力争取省市奖补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努力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建设设施蔬菜种植基地、特色种植基地,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支持中央厨房建设。落实省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政策,引导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落实省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组织涉农企业举办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组织银企对接。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