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丽广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5-04-0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美丽广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2023年5月31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1.《行动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要求,围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广宗,根据《美丽邢台建设行动方案 (2023-2027 年)》(邢政办字〔2023〕21号)精神,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美丽广宗建设行动方案 (2023-2027年)》。
2.《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了美丽广宗建设的总体目标和2023年、2025年、2027年分阶段目标。例如,到2023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县级排名“后十”。地表水市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实现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助推邢台市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后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15%。到2027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助推邢台市空气质量在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基础上巩固提升,全县工业企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
3.《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行动方案》共7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实施空气质量“退后十”、实施细颗粒物(PM2.5)治理和重污染天气消除、实施地表水环境治理、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改革攻坚行动。
4.如何做好《行动方案》贯彻落实?
成立美丽广宗建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组织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