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4-05-1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广宗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线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河北省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4]21号)《“邢台市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为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县禁渔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所有作业方式。
二、禁渔期限
2024年5月16日12时至2024年7月31日12时。
三、禁渔区域范围
广宗县境内的自然水域,包括各河流干、支流均属禁渔区。
四、管理及要求
严格监管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公安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协作,依法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等扰乱禁渔期秩序行为确保禁渔期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举报电话:0319-7212589
广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