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5-10-13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现就《广宗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广宗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要求“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稳定退后十工作成果”。为贯彻落实省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联系我县实际,制定了《广宗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目标要求。到2025年,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县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省“后二十”之外;完成市下达的氮氧化物和VOCs“十四五”减排目标
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是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持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支撑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制定了23条具体措施及工作任务。
第九部分是保障措施。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与市方案要求的目标任务及措施保持对应,逐条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确保市方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结合广宗县实际,立足我县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全面细化了我县当前需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强化对重点区域、领域、时段的协同防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工作落实,严格落实“退后二十”防火墙机制,对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全市落后位次的乡镇及时预警提醒,同时要求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稳定“退后二十”成果。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