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供销社合作社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6-27 发布机构:县社 字体:[大 中 小]
广宗县供销合作社党委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年11月4日12月30日,十一届县委巡察组对广宗供销合作社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3年3月2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上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不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有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够深入,领会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精神实质和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效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二)市场环境建设有短板,要素保障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
整改情况: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收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宣传与自身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学习方式持续开展宣传,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深入人心。
整改效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三)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氛围不浓。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广宗县供销合作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整改效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二、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提高工作水平
县供销合作社党委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县委、县纪委及巡察组的部署要求,紧盯整改重点,抓好日常工作,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之以恒地抓好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3年6月28日至8月28日)。
联系方式:电话7212277(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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