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宗县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示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9-05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化我省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对无偿获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6]1597号 )等有关规定。在各排污单位确认排污权动态更新数据基础上,核算了广宗县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葛秋曼 0319-72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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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