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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第一中学关于2025年春季学费、住宿费的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5-02-06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收费项目:高中学费、住宿费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学费600元、住宿费220元

收费主体:广宗县第一中学

计费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收费依据:1、广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广宗县第一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广宗中学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冀教基(2007)74 号)文件,你单位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邢价行费(2016)27号)文件规定,县镇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调整至最高 600元。

2、广发改【2023】23号文。根据邢台市物价局《关于下放部门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邢价办[2014]19号)和广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上级下放和取消等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政字[2014]22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运行成本,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意见,充分考虑我县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你校高中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2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不得突破。

收费范围:广宗县第一中学在校生

收费对象:广宗县第一中学在校生

征收方式:扫码支付到财政系统

减免规定:冀财教【2022】101号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等补助。省财政免学费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直管县按3.1分担,省与市、市管县(市、区)按2:1:1分担;免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平均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和300元,省级对各县(市、区)给予30%的补助,对脱贫县再倾斜10%:省、市本级所属高中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办理流程:

校领导开会研究收取学费、住宿费→各年级组长召开会议传达收费文件→年级组组织班主任按照在校生提供名单→财务将名单导入收费系统,导出收费码→将收费码下放至班主任→学生扫码缴费→通过收费系统开据收费票据发放给学生→将收费上缴至财政系统。

咨询电话:0319-7212338

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19-7218797

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19-7236929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广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广宗县第一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pdf.pdf


住宿费23号批复文.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