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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5-04-29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广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广宗县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和《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2023)等相关规定,现就我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尚未备案的,备案经营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动车维修业户。

二、备案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

1.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件1),并准备其他备案材料。

2.向广宗县交通运输备案,并递交有关备案手续(备案地址:广宗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咨询电话:0319-7212070

3.广宗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附件2)、《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附件3、附件4)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四、其他要求

1.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申请的,应保证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docx

附件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pdf

附件3: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pdf

附件4:GBT16739.2-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pdf


 

广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