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5-04-29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广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广宗县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和《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2023)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尚未备案的,备案经营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动车维修业户。
二、备案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
1.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件1),并准备其他备案材料。
2.向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并递交有关备案手续(备案地址:广宗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咨询电话:0319-7212070)。
3.广宗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附件2)、《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附件3、附件4)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四、其他要求
1.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申请的,应保证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附件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pdf
附件3: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pdf
附件4:GBT16739.2-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pdf
广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9日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