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申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通知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5-05-07 发布机构:残联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根据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残联发〔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残联近期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有意愿申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且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机构性质:广宗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教育机构等。
2.申报类别:按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康复类别申报。
3.基本条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康复服务相关执业资格,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有稳定的经费来源;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安全、卫生、财务、家长培训、康复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认定流程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机构填报《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表》,并按冀残联发〔2021〕15号文件要求向县残联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0日上午12:00。
2.评估。县残联组织评估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3.公示。县残联对评估合格的机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印发认定文件,将其确定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宗县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就业服务所
联系人:陈国亚
联系电话:0319—7217294
附件: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残联发〔2021〕15号)
广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7日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