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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的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在内丘县、任泽区、高新区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19日至129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2688837(邢台市商务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sk2689139@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2026119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在内丘县、任泽区、高新区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

整改实施主    

中共广宗县委、广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工作,有效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国家,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政策法规,公布非法回收拆解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发动全社会监督。

(三)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在全县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拉网式排查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完成情况

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宣传国家、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政策法规。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全链条关键环节,对汽车修理厂,废品收购站,物流园区,停车场等32个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经排查,未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