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的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在内丘县、任泽区、高新区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29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2688837(邢台市商务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sk2689139@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2026年1月19日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在内丘县、任泽区、高新区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 |
整改实施主 体 | 中共广宗县委、广宗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 |
整改措施 | (一)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工作,有效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国家,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政策法规,公布非法回收拆解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发动全社会监督。 (三)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在全县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拉网式排查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
完成情况 | 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宣传国家、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政策法规。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全链条关键环节,对汽车修理厂,废品收购站,物流园区,停车场等32个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经排查,未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所。 |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