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序号9)销号的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2-04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9)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水务局水资源监管乏力。市水务局仅在2024年4月至7月期间,对5个县(市、区)8家用水工业企业的6个一般用水问题交办整改,未做到每季度一次、每县至少抽查20个、全年全覆盖等监管要求,也未对县级水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无证取水、尾水回灌等工作未进行有效监管。督察期间,发现尾水回灌不到位问题23个,非法取水问题32个,涉及7个县(市、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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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