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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四十五)整改验收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6-02-05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简单粗放。督察发现,11个畜禽养殖场无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涉及南宫市、襄都区、任泽区、巨鹿县、平乡县、威县、临西县等7个县(市、区)。威县侯贯镇义和营村迎召养殖场和其南侧的无名养殖场粪污防渗暂存池闲置,直接排入外环境,无名养殖场院内还存有散煤约1吨。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月25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7212589   电子邮箱:xtgzxxmtj@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2026年2月5日


附件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简单粗放。督察发现,11个畜禽养殖场无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涉及南宫市、襄都区、任泽区、巨鹿县、平乡县、威县、临西县等7个县(市、区)。威县侯贯镇义和营村迎召养殖场和其南侧的无名养殖场粪污防渗暂存池闲置,直接排入外环境,无名养殖场院内还存有散煤约1吨。

责任单位

广宗县县委、县政府、广宗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

确保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养殖场粪污直排现象

整改措施

1、制订了《广宗县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编制并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场指导书和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告知书,内容涵盖固态与液态粪污堆沤发酵、科学还田等关键技术,以及“三防”贮存设施建设标准等政策要求,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进行现场讲解与操作示范。

2、按照《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县举一反三,对照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开展排查,通过排查,有两家养殖场未达到要求,粪污有乱排乱放现象,现已整改。

下一步加大对畜禽粪污处理指导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养殖场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重点核查“三防”设施的维护及使用状况,同时加强环保法规与设施管护知识宣传,督促养殖场建立设施定期自查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验收情况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12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29日分别在广宗县组织了现场核查。结果认为我单位已按照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