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销号的公示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6-02-10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PM2.5浓度“十四五”规划目标难以完成,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之一,2024年邢台市PM2.5浓度44.5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1.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7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扩大3.5微克/立方米;比《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的2025年PM2.5浓度目标高4.5微克/立方米,如期完成难度极大。”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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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