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6-06-01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为规范广宗县殡葬服务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邢台市民政局工作要求,现就本县行政区域内有关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广宗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相关要求向广宗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组织备案: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机构。
(二)个人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民间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广宗县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主要服务活动区域位于广宗县,应向广宗县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组织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组织内相关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件3);
6.从事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情况(需自行以表格或文字形式说明,并加盖组织公章)。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主要服务活动区域位于广宗县,应当向广宗县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辖区内应备案的组织或个人到广宗县民政局殡葬科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三)备案变更、注销:已备案的组织或个人,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址及咨询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广宗县北环路路北民政局四楼西侧殡葬科
咨询电话:0319-7213609
六、备案管理
(一)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尊重逝者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丧属意愿,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二)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在提供服务时应做到诚信守约、价格公开、流程透明,不得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
(三)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宗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

冀公安备案号13053102000074